电子工程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和设施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依据《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校实验〔2016〕2号、《淮南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校实验〔2016〕3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采购的物品应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凭入库单、发票、经保管员、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到校物资设备处办理登账手续,再到财务处报账。 

二、 资产管理员及时建立本单位的分类帐和明细帐,并严格按学校物品帐册的要求做好登帐工作,并每年与物资设备处进行对帐,对物品应做到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整洁方便、账物相符。 

三、 物品领用、借用应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人填写领用或借用单,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领出,领用单和借用单,作为记账的依据,应妥善保管,如使用人调离或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所借用的物品应及时归还或办理手续,年底应对物品进行清查一次,并向实验中心主任书面汇报。 

四、 贵重稀缺物品,应按存放要求严加保管,履行领、借用手续,精确记载数量,严格控制其使用、消耗的数量,余、废品均应按要求妥善处理。

 五、 物品的丢失、损坏、盘亏,应区别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赔偿办法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六、 对确实失去使用功效的物品,可予以报废、报损,报废的物品,应由使用单位填写“物品报废申报”,由有关人员提出意见,经物资设备处同意方可报废,报废物品的账目应注销。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电子工程学院